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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下列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寓大廈之建築業者甲,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 於特定人乙
(B)公寓大廈有 13 歲兒童之住戶丙,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C)規約之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規約的區分所有人丁應於規約成立後六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之
(D)公寓大廈起造人戊,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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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翠容 國二上 (2015/07/15)
(B) 12歲兒童之住戶(C)3個月內【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Wawa 小四上 (2015/11/20)
ᴮ 12歲;ᶜ民法799-1為3個月;ᴰ建造執照
3F
Ling Mei 高一下 (2020/08/15)

(A) §58
(B) §8
(C) 民 §799-1
(D)§58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4F
Aasta Lin 高三下 (2021/08/16)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
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C)民法799-1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18 下列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寓大廈之建築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