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9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7條之製造者責任。
第9條規定 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 負第7條製造者責任
那本題甲到底是負經銷業連帶責任還是製造者責任
28 甲慈善事業的慈善經營方式是:以一般價格購買商品後,將其便宜賣給貧困者。貧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