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火點≦-20℃且起始沸點<40℃者,為特殊易燃物。
閃火點<100℃且自然發火溫度<100℃者,為特殊易燃物。
閃火點<21℃者,為第一石油類。
21℃≦閃火點<70℃者,為第二石油類。
70℃≦閃火點<200℃者,為第三石油類。
閃火點≧200℃者,為第四石油類。
閃火點≦-20℃沸點40度以下或自燃發火溫度<100℃者,為特殊易燃物
67 依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規定,針對易燃性液體的判定基準,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