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後,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斟酌一切情形,並徵詢調解委員之意見,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下列何者?
(A)調解裁定
(B)調解判決
(C)調解方案
(D)調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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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25), C(1014), D(78), E(0) #3140944
統計: A(33), B(25), C(1014), D(78), E(0) #3140944
詳解 (共 1 筆)
#6066768
調解建議:
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
調解方案: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後,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斟酌一切情形,並徵詢調解委員之意見,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調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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