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若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與權利者,國家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是
(B)否
(C)視其所締結之契約中是否有明文約定而定
(D)限於該執行職務之人故意所為之侵權行為,國家才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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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79), B(31), C(40), D(203), E(0) #245254

詳解 (共 3 筆)

#574551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 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 個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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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162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所以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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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4222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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