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 第2項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67.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召集,除有緊急情事外,其召集通知,應於幾日前通知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