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採圖解法複丈者,依下列規定訂正地籍圖:a.分割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
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b.合併複丈部分,應依土地
複丈圖將不需要之部分,經界線以紅色 X 線劃銷之。c.一宗土地跨二幅以上地籍
圖時,其土地中心之地號以黑色註記之,其餘部分地號以紅色註記之。d.因地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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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之伸縮致拼接發生差異時,應依其伸縮率,平均配賦。e.因地籍圖上坵形細小
訂正困難時得比例放大並量註邊長 移繪該地籍圖背面空白處。
(A)abc
(B)bcd
(C)bde
(D)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