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有關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之規定,何者正確?
(A)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不視為親自出席
(B)薪資報酬委員會獨立董事成員如不能親自出席,不得委託其他非獨立董事成員代理出席
(C)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
圍
(D)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受其他成員委託代理出席委員會時,以受 2 人之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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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50), C(1046), D(78), E(0) #3089582
統計: A(20), B(150), C(1046), D(78), E(0) #3089582
詳解 (共 2 筆)
#7078166
第 9 條
1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議程由召集人訂定,其他成員亦得提供議案供委員會討論。會議議程應事先提供予委員會成員。
2 召開薪資報酬委員會時,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成員簽到,並供查考。
3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4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委託其他成員代理出席委員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且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5 薪資報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6 第三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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