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會遊行法申復屬於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須有內部行政救濟,若未提出則失權無法提出訴願。
2、申復後之訴願:警局向內政部;分局向直轄縣市政府。
3、訴願後可以提行政訴訟。
40萬區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OR高等行政法院
43 集會遊行負責人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