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藥事法罰則中處五萬元罰鍰與藥師法懲處五萬元罰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祝福大家心願得償uvu 大一上 (2023/05/06): 這個牽涉到刑法法典在修正罰金罰鍰所使用的兩個法規:「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以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心急的人可以往下拉到有上底色的地方~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98/4/29廢止)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81/7/17公告) 依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51年5月25日公布,已於98年4月29日廢止),法院在判刑時,可以將罰金提高2倍到10倍,另外依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折算新臺幣條例」(81年7月17日公布),銀元折算成新臺幣為3倍,所以簡單來說,法院在判刑時,最多可以將法律規定的銀元罰金刑度先提高10倍後,再乘以3倍換算成新臺幣,也就是換算完畢後最多會提高為30倍。 刑法在民國94年修正時,將罰金單位從原本的銀元改為新臺幣,而且在刑法施行法第1之1條第2項規定了兩種情況:(1)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之數額提高為30倍。(2)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間刑法分則編新增或修正者,所定之數額提高為3倍。而94年之後修正的刑法,就不再提高倍數了。 所以在94年修正後的刑法法典內,罰金的單位雖然統一變成新臺幣了,但是計算標準還是分成了3種, 第1種是提高30倍的,就是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當時沒有修正的條文但有罰金規定的; 第2種是提高3倍的,就是72年6月26日到94年1月7日間新增或修正的條文有罰金規定的; 第3種就是不需提高倍數的,直接依據法律所規定之金額的,這就是94年1月7日以後再新增或修正的條文有罰金規定者。 參考資料:https://tw.news.yahoo.com/罰金怎麼繳-繳多少-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罰金單位-銀元-是什麼-021619095.html 而藥師法是在 民國 32 年 09 月 30 日公布的,還在使用元、圓、銀元的年代⋯ 藥事法是民國 59 年 08 月 17 日公布,相較之下會用較接近新臺幣的方式。 補充: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第 1 條 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第 3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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