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105.10.25)
第 18 條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三、買賣試車時。
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1.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為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 驗,可申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