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105.10.25)
第 92 條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7. 汽車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按鳴 3 次,每次時間不得 超過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