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535條:受委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受委任的人>>有拿報酬: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抽象輕過失)->有薪水,就要盡到管理人的責任注意。
31.甲委任乙代為買車,且乙受有報酬,乙應負何種程度之注意義務? (A)除有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