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考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6%B3%95%E8%A7%80%E4%BA%BA/202923_%E7%A5%A8%E6%93%9A%E4%B9%8B%E5%88%A9%E7%9B%8A%E5%84%9F%E9%82%84%E8%AB%8B%E6%B1%82%E6%AC%8A.pdf
(A) 原因關係已罹於消滅時效,仍不影響執票人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
(B)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C) 償還義務人限於匯票、本票、支票之發票人及承兌人。
(D) 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消滅時效
61.有關行使票據上的利益償還請求權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該票據須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