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所規定每日服勤時間及睡眠時間較他制為妥,..-阿摩線上測驗
1F wen(114三等) 高一上 (2023/11/28)
第16條(服勤時間之分配) ﹝1﹞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 ﹝2﹞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 ﹝3﹞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