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son(1965)針對如何解決搭便車之難題提出兩方案:
1.以強迫參與剝奪成員選擇之權利,迫使其承擔公共財成本。如政府提供教育,但同時規定納稅義務。(C)
2.團體提供選擇性誘因,提升人民參與意願(B)。選擇性誘因即為團體內獨享權益,排除搭便車者之使用(D)。
參考資料:社會學與臺灣社會第十四章
3 社會運動追求的是集體財,例如乾淨的環境,是大家可以共同取用的,不參與運動的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