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
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
收件單位:學生事務處
輔導單位:諮商中心
5.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如受害人是學生,提出申訴時校內的受理單位是輔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