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的特性
1.射倖契約:保險契約訂立時,對於未來危險事故之是否發生,無法確定。要保人雖染繳交了保費,但保險人是否給附保險金則係於事故發生與否者之契約。
2.附合契約:被保險人只能選擇接受或是不接受。
3.有償契約:要保人有繳交保費的義務,而保險人必須在意外事故發生的時侯賠償。
4.附條件契約:需要檢附保險人所需之各項必要理賠文件。
5.最大誠信契約:被保險人依據保險契約需要如實告知。
6.對人契約:保險人對於核保時,除了對保險標的物進行評估外,也要對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進行了解,才決定要不要承保
7.雙務契約:當事人雙方互相對價關係之債務契約。
151. 契約之成立,當事人必須償付一定之代價者,稱為 (A) 有償契約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