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
【公布日期】91.06.21 【公布機關】財政部
(一)建築物:指定著於土地,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物之一部分。
3. 依商業火災保險之定義,辦公大樓內之電梯或電扶梯係屬於保險標的物中之哪一項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