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本法第30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下列何者錯誤?
(A)承攬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
(B)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之工程
(C)建築物地下室開挖10公尺以上之工程
(D)橋樑柱跨距20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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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54), C(128), D(430), E(0) #3028716

詳解 (共 4 筆)

#6569654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了營造業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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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1367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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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214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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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6834
這是一道關於《營造業法》及其施行細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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