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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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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8.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條件?
(A)年滿三十歲
(B)在中華民國地區曾設籍十五年以上
(C)在中華民國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D)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得登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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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Guan Lin Yeh
2025/04/22
私人筆記#689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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