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條第7項
國外營業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由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之法令遵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十五小時,或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自行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
68.銀行業國外營業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由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