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壹 、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一條 保險標的及契約權益之移轉 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保險契約在行車執照生效日起,超過十 日未申請權益移轉者,本保險契約效力暫行停止,在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本 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6. 被保險汽車行車執照業經過戶,而保險契約在行車執照生效日起,超過幾日內仍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