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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7 歲少年王小明應 19 歲友人李阿丁邀約慶祝生日,於 KTV 包廂中,王小明、李阿丁共同吸食沾有 K 他命之香菸助興,適遇警方臨檢,警方當場查獲少年王小明、李阿丁等 2 人吸食沾有 K 他命之香 菸,並查沾有 K 他命之香菸 2 支,此時,少年王小明應如何移送?
(A)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之 1 條規定,移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移送管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C)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之 1 條規定,處以行政裁罰
(D)未成年犯不用移送,詢問後責由家長管教
犯罪偵查學
-
103 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8303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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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56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洪宣羽
幼兒園下 (2017/03/02)
因小明未滿18歲,故屬於刑法所謂之少年依...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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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KSYMNE5
國三上 (2024/02/14)
少事法已修法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
第 18 條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應輔導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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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7 歲少年王小明應 19 歲友人李阿丁邀約慶祝生日,於 KTV 包廂中,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