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有關火(炸)藥及爆炸遺留物之處理原則,何者正確? (A)火(炸)藥宜先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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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20/05/04)
法規名稱: 刑事鑑識手冊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 四十八、 火(炸)藥及爆炸遺留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火(炸)藥送鑑時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零點五公克,以紙張 包妥後置入塑膠證物袋內,嚴禁直接以塑膠夾鏈袋、金屬、玻璃、 陶瓷或其他硬質容器封裝,運送過程並避免碰撞、摩擦、高溫等狀 況發生。 (二)爆裂物應由爆裂物處理專業權責單位就近先行安全拆解後,再依規 定採集適量火炸藥送鑑。 (三)爆炸點周遭疑為火(炸)藥附著物,宜全部採集送鑑。 (四)爆炸後爆裂物或碎片宜全量採取送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