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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乙兩人於國內均設有戶籍,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在美國德州合法結婚,迄未辦結婚登記,目前返回國內, 該如何辦理戶籍結婚事宜?
(A)可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B)須先申辦結婚登記後,再辦結婚證明書
(C)結婚已生效,毋庸辦理結婚登記
(D)可先申請結婚證明書後,再辦結婚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ruru3838 幼兒園下 (2015/05/25)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3條第3款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Bess 高三上 (2015/06/17)
好喔~感謝樓上
4F
successfully 大二上 (2020/11/30)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第六點(節錄)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依第三點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第三點

三、戶政事務所依下列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申請人如授權委託他人辦理結婚登記者,依戶籍法第47條第2項規定,應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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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乙兩人於國內均設有戶籍,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在美國德州合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