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認罪,情有可原、態度良好
(B)在犯罪證據不足情況下,得對犯罪嫌疑人做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
來源:做錯事一定會被關嗎?淺談微罪不舉制度
微罪不舉:例外不追訴被告的制度臺灣採行國家追訴原則,意思是國家具備犯罪追訴的權力與義務,決定是否起訴嫌疑人。其中,如果對犯罪者做不起訴處分,概念上又可分為絕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2條[2])與相對不起訴(同法第253條[3]、254條[4]),在相對不起訴的情況下,檢察官可以依職權決定是否為不起訴處分[5]。相對不起訴的概念,是在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6]及刑事政策考量下,所衍生出的「起訴便宜主義」。微罪不舉屬於相對不起訴的一種,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22 檢察官是刑事訴追的主導者,下列關於檢察官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