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3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 訟法之規定;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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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沒有特別提到元首彈劾,再補充一下憲法訴訟法(111年上路),也是規定準用行政訴訟法
35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得準用何種法律之規定? (A)民事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