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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的 B 屋,甲並仍居住該屋中,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返還 A 屋價額
(B)甲應返還 B 屋價額
(C)甲可以主張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D)甲應返還 B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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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nuova105 (2015/01/04)
第 181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8F
皓月 大一上 (2022/05/11)
沒人受損害阿⋯⋯⋯⋯
29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3/03/17)

選到(B)錯誤的人,請看這

民法第181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先返還原物,原物不見了,才返還"價額"

30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15)
民法181條:
不當得利(A屋)
受領人(甲)
除返還其所受利益外
如本與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B屋)
並應返還(B屋)
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正!

21 甲無法律上原因由乙處取得 A 屋。嗣後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計畫而取得更高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