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規定,何者錯誤? (A)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B)每一被..-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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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15)
刑事訴訟法於辯護人之規定? (A)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C)應讓犯罪嫌疑人及律師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獲知卷證資訊。 刑事訴訟法 第 33-1 條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37號解釋認為,應讓犯罪嫌疑人及律師在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獲知卷證資訊。第一編 總則 第4章 辯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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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 NTU TA 國三下 (2024/01/11)
第 33-1 條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A) 辯護人
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第 33 條 #被告辯護人閱卷權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被告 #偵查中 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辯護人 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