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提出復審程序之要件? (A)認為原處分機關之行政處分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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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Ou 國二上 (2019/10/26)
附上複審、(再)申訴之比較: 來源:https://slidesplayer.com/slide/11178917/ 第 25 條(複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第 77 條(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