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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
(A)遺失物拾得
(B)埋藏物發現
(C)無主物先占
(D)無因管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a19880204s 大三下 (2015/04/02)
感覺這題有爭議.....甲東西一開始遺落手機時乙並不知情,而遺落在沙發底下的情形乙一開始並不知情所以並無自願管理的是實存在...而是事後,碰巧發現,才歸還而遺失物定義在於,所有人對自己的所有物品失去掌控力刑法教過類似的考題~這題要是若乙侵佔不還,是成立侵占.....看完整詳解
3F
YAYA SAM 幼兒園下 (2016/05/30)
我認為不從刑法切入,如同lilac大大所說。無因管理是我沒義務幫你做事,但是我好管閒事做了。所以從題目來說,我沒義務幫你找手機,我們沒約定,但是我幫你找了 所以是無因管理。而在他們家沙發下應該代表著這東西尚未脫離主人之掌控故應非無主物,所以不成立遺失物拾得 或無主物了。
而a1988大大所說的刑法方面我認為應該是指遺忘物,也就是未離開管領範圍之物,所以拿了不還===>竊盜
如果是離開管領範圍 例如他家外面的巷口==遺失物========>侵占
綜上這題在講民法 選無因管理
愚見補充 希望有幫助
4F
張恩語 小三下 (2016/07/29)
主要在測試對於"遺失物"和"遺忘物"的判定
物品還在原所有權人支配範圍內=遺忘物
為了避免判斷爭議,所以考題設定遺忘在家裡
5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20/10/26)

甲之手機 遺落 在乙住處沙發墊下,
經 乙 發現 後 通知 甲,
→為     無因管理(∵ 乙 未 受 甲 委任 代 其 保管 手機,
                                乙 無 義務          代 其 保管 手機,
                                乙 為 甲 保管 手機,
                           so 為 民法#172無因管理)

           拾得 遺失物(如 甲 知 其遺落地,則為 遺忘;如 甲 不知 其遺落地,則為 遺失)
           發現 埋藏物(∵ 手機 有 主人)
           先占 無主物(∵ 手機 有 主人)

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