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31 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第 1041 條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前項勞力所得,指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薪資、工資、紅利、獎
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之孳息及代替利益,亦同
19 夫妻約定以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下列何者不屬於此處之勞力所得? (A)夫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