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計入綜合所得的利息所得包括
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
2、前他貸出款項利息
但
可以列舉儲蓄特別扣除額的
除了限制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本題不需考慮)
只限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
上限27萬
民間借貸利息6萬-為利息收入,但不...
所得稅法第17條之3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之股利,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三小目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故僅銀行存款利息12萬元可申報扣除。
4 若盧先生民國 103 年所得包括銀行存款利息 12 萬元,民間借貸利息 6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