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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於臺北市政府之網頁留言,對該府衛生局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臺北市政府不予回覆。臺北市政府之處置 是否合法?
(A)合法;甲僅為陳情,臺北市政府無回覆之義務
(B)合法;甲既未繕具訴願書,視為未依法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毋庸處理
(C)不合法;甲未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D)不合法;甲之行為視為已提起訴願,應命其補送訴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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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vonne Chang 國一上 (2014/12/17)
訴願法第57條訴願人在第14條第1項所定時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份機關作 ".....看完整詳解
10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0)

《訴願法》第57條:「訴願人在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間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三十日內補送訴願書。」

《訴願法》第62條:「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參考資料:

1. 《訴願法》,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11F
林美 小一上 (2020/05/25)

如果是臺北市政府官方line 官方臉書算嗎⋯⋯ 現在不是很多小編都會和民眾互動嗎@@?

12F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 大一上 (2020/06/17)

臉書或賴覺得應該算

前提是政府官方的

非個人臉書

不過它應該會罐頭訊息跟你說要怎麼訴願

你不按照方法就你的事

而且我想過

如果我是政府官員

也不用管他要幾日內補送

當成他送訴願書給機關提出時

為提起訴願就好

不損他的權益,也減少紛爭

7 甲於臺北市政府之網頁留言,對該府衛生局之行政處分表示不服,臺北市政府不予回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