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V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VA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VA,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VA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14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