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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其期間不逾 1 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有下列何項作為及責任?
(A)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B)仍應委託呈報,並自行負責
(C)仍應委託呈報,並連帶負責
(D)仍應先期呈報,並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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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蔡飛矢 高三下 (2015/01/01)
會計法第111條: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7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其期間不逾 1 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