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累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竊盜罪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之人易科罰..-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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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08)
第四十七條 (累犯 )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要成立累犯的3個前提:a.前罪『執行完畢』b.五年內c.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成立累犯。(B)選項,因為緩刑期滿 未經撤銷,依刑法76條(緩刑效力)刑之宣告,緩刑期滿『失其效力』(C)選項,因為假釋期間, 還沒執行完(在殘刑期間),因此會『撤銷假釋』結論:(B)(C)選項 都不算刑法47(累犯)的a.『執行完畢』 ,因此不會有累犯問題。 |
6F pppppp (2021/08/27)
釋字775 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A選項的"應"加重,在釋字775公布後已是錯誤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