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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有公務員身分
(B)「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之圖私人不法利益行為,始可該當本罪
(C)本罪違背法令之行為,需與行為人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之結果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
(D)本罪獲得不法利益之人,以自然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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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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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0/19)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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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圖利」?與「便民」如何區分?於公務員執行公務中,有時頗難拿捏得準,稍有不慎,即可能有觸法之虞。一、公務員: 

  範圍不僅包括一般行政機關公職人員,且只要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不論有給職或無給職、文職或武官,皆屬之;故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依法令執行公務的人,固然是公務員,在公營機構和議會內工作的人,亦有公務員身分,其範圍較公務員任用法、公務人員懲戒法所律定之公務員範圍為廣。二、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此等身分之人雖非公務員,但因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其指定之公務時,亦與公務員無異。例如:受政府機關委託審查發照之建築師公會建築師等。 
三、與前述二種人員共犯圖利之人。

「便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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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 大二下 (2024/03/04)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406號判決
所謂「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 利益」,係指一切足使其本人或其他第三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 值者,包括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有形、無形、積極、消極之財產利益而言。

10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