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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甲見六歲女童在公園內玩耍,乃趨前與之說話,並給予糖果一包後,將之抱在身上坐於公園椅子上。 隨後,又將女童裙子掀開將右手伸入女童內褲內,女童並未反抗。在二十公尺外冷眼旁觀的四十歲 婦女,乃大聲斥喝:「你要幹什麼?」甲見有人出聲,在驚慌之餘放下女童迅速離開座椅,但婦人 仍吆喝路人將甲圍捕送警法辦。甲在警局坦承,原想以手指插入女童性器內,但因被人發現沒有成 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實務見解,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B)甲若被處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其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甲在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治療後,經評估仍有再犯強制性交罪之危險者,得施以強制治療
(D)甲之行為可另處以刑法第 234 條之公然猥褻罪代號:1301 頁次: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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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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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大二下 (2018/04/03)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n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n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n四、以藥劑犯.....看完整詳解
2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05/05)

台灣因前幾年(好像99年還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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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6/06)
(感謝2F給我一盞明燈)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於本日(民國99年9月7日)上午召開本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由楊院長主持,全體刑事庭庭長、法官出席(參與表決人數54人),就近日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的「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但行為人並沒有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的方法,則實務上究竟應該如何對該行為人論罪」法律問題進行研討。
會中就此問題,共有甲、乙、丙、丁四種說法,在與會人員經過長達數小時的充分發言、討論後,認為現行刑法第221條所稱之「其他違反其(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在被害人未滿十四歲的情形,基於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當時的立法意旨、民法對於未滿七歲的兒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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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4)

加重強制性交

5275188-6261f3b806727.jpg2(惡)人以上( 石獅)14以下  精(障) 藥 虐

                   交   住  凶

二/十四/智/藥/虐/駛/侵/凶

甲在警局坦承,原想以手指插入女童性器內,但因被人發現沒有成功。
(A)依實務見解,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222條  第2項
(B)甲若被處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其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甲在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治療後,經評估仍有再犯強制性交罪之危險者,得施以強制治療

侵害犯罪防治條例第23條第2項:

                      224     225   228

                    227

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八條之罪,或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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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見六歲女童在公園內玩耍,乃趨前與之說話,並給予糖果一包後,將之抱在身上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