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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下列敘述,依實務上之見解,何者錯誤?
(A)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上訴或抗告等書狀者,應以書狀到達法院之日,為提出於法院之日
(B)依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之被告法定代理人未收到判決書之送達,其上訴期間,自被告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算
(C)在法定上訴期間內以書狀聲明上訴,縱未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亦為合法
(D)住、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之羈押中之被告,以郵務送達之方式提出上訴書狀時,無庸加計在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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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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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1346 國二下 (2016/08/03)
因為錯的是B、D選項,所以僅就其解析:(B)→對,實務認不論是法定代理人、配偶跟父母甚至辯護人,上訴期間都是以被告收到判決翌日起算。(D)→錯,僅直接向獄所長官提出者無庸加計在途期間,但以「郵務」方式仍須加計在途期間。最高法院 70 年台上字第 506 號 刑事第三百四十五條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之被告法定代理 人,縱未收受判決書之送達,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9)

(B)依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之被告法定代理人未收到判決書之送達,其上訴期間,自被告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算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刑九庭提議: 

被告甲於原審有選任辯護人乙,原審判決書正本僅送達於甲及檢察官,檢察官未提起上訴,甲上訴逾期後,原審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執行時,甲始提起上訴,並主張判決書未送達於乙,原審乃補送判決書於乙,乙即於收受判決書十日內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以甲名義,為甲利益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合法?


決議: 採乙說,文字修正如下:

乙說:上訴不合法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規定:「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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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yuan 大三下 (2021/09/28)

補充:

第 349 條
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5F
20230728 幼兒園下 (2024/01/18)

(A)
刑訴350第1項: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B)
23 年上字第 4260 號:上訴期限為十日,自送達判決書後起算,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定有 明文,其依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得獨立上訴之人,縱未受判決書之 送達,而其上訴期限仍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算
(C)
按刑事訴訟被告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在上訴期限內,未向原審法院而誤向其他司法機關遞狀上訴,其上訴仍屬有效(司法院院字第一九三○號解釋㈡及本院二十二年上字第二七五、四一一七號判例參照)
(D)
刑訴66第1項: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30 下列敘述,依實務上之見解,何者錯誤? (A)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