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法規定,關於社團總會之召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董事召集之,..-阿摩線上測驗
4F chang_c_w100 (2019/12/17)
回3F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註:社員不可召集社團總會,請求應經董事召集,若董事不理時"才向法院申請召集許可)董事沒有同意的權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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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9)
(A)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董事過半數召集(51+27) (B)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51條1項後段→正確 (C)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需先請求董事召集,不得逕行召集。董事不為召集後可請求法院許可召集。(51II+51III) (D)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依據51,縱然經過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個別社員並無代表之召集權。 第 51 條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