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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有關合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B)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C)各合夥人之權利及於合夥財產之全部
(D)合夥財產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合夥人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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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oko Koko (2015/08/03)
667A668B827.....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Villa Yu 國三下 (2016/06/03)
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 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 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
4F
國三下 (2018/12/28)

(A)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民法第667條第1項參照)。

(B)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民法第668條參照)

(C)呈上所述,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民法第827條第項參照),亦即合夥人之權利,即於合夥財產之全部。

(D)合夥財產為公同共有物,對其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民法第828條第3項參照)。

9 有關合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