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X)(B)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O)(C)丙聲明由丁承受訴訟之翌日(X)(D)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X)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縱使本題有同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訴訟當然停止之要件,但依照同法第173條,原則上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訴訟當然停止,綜上所述,送達於訴訟代理人乙時,開始起算上訴不變期間。
43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第一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