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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第一審判決甲敗訴,書記官分別以甲及乙律師為應受送達人,向甲及乙律師同日送達之。甲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當日死亡,甲之繼承人丁未聲明承受訴訟,丙具狀聲明由丁承受訴訟,法院將聲明承受狀繕本送達與丁。試問:本件上訴不變期間自何時起算?
(A)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
(B)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
(C)丙聲明由丁承受訴訟之翌日
(D)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8/04)
因為錯的是D選項,所以就正確答案解析:首先,本題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所以本人死亡不停止。再者,是送達於本人或訴訟代理人哪個才是合法送達,依實務見解,是送達訴訟代理人。故依訴訟代理人乙收受時翌日起算。第 168 條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 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 173 條 第.....看完整詳解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16)

(A)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X)
(B)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O)
(C)丙聲明由丁承受訴訟之翌日(X)
(D)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X)

民事訴訟法 第 132 條 (對訴訟代理人之送達)
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民事訴訟法 第 168 條 (當然停止①當事人死亡)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民事訴訟法 第 173 條 (當然停止之例外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
3F
HYC 小一上 (2021/09/06)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縱使本題有同法第168條當事人死亡訴訟當然停止之要件,但依照同法第173條,原則上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訴訟當然停止,綜上所述,送達於訴訟代理人乙時,開始起算上訴不變期間。

43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第一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