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關於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對原告主張之事項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即使原告已為具 體主張,被告仍僅單純表示爭執即可,不必具體說明爭執之理由
(B)被告未依審判長所命之期限提出記載完整之答辯狀者,法院得依職權命被告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C)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D)法院命被告說明其未依期限提出答辯狀之理由,而被告未說明者,法院得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 斟酌或準用有關準備程序失權效之規定辦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ustardust (2017/07/22)
(A)錯誤。民事訴訟法266    原告...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瑜兒 高一上 (2019/03/07)

第 266 條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二、證明應證事實所用之證據。如有多數證據者,應全部記載之。

三、對他造主張之事實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其理由。

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答辯之事實及理由。

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事項。

前二項各款所定事項,應分別具體記載之。

nnnnnnnnn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書狀,應添具所用書證之影本,提出於法院,並以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7)

第 266 條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C)

二、證明應證事實所用之證據。如有多數證據者,應全部記載之。

三、對他造主張之事實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其理由。

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答辯之事實及理由。(A)

二、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事項。

前二項各款所定事項,應分別具體記載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書狀,應添具所用書證之影本,提出於法院,並以影本

直接通知他造。


第 268 條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
查看完整內容

46 關於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答辯狀,應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