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28條(簡易程序)第2項,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B)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4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C)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28條(簡易程序)第1項,原告於起訴時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D)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0,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48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小額訴訟事件之起訴,得以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