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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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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關於自認,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有關財產權之通常訴訟程序,當事人自認之事實,法院認與真實不符時,得不受拘束,仍應以 法院所認定之事實為裁判依據
(B)於家事訴訟程序,自認效力之規定,一概不適用之
(C)為自認之當事人,雖主張自認係出於錯誤,但仍不得撤銷之
(D)為自認之當事人,必受敗訴判決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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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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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林扁布(修竹)
高三下 (2016/07/26)
75台上282例:「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如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且係出於錯誤而自認者,即得為之。原審謂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始得撤銷自認,而單純之自認則不在得撤銷之列,自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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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ophie
高一下 (2017/06/29)
民訴第 279 條第3項「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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