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與樓上討論:
C選項 依當事人聲請,法院裁定,語意上和當事人合意改用通常程序,感覺還是有所不同。
可以看427第2項:通常程序若經當事人合意,可用簡易程序。這個情形下,就不需要法官同意
但簡易要改用通常,尚須有一定要件(價額逾500萬或案情複雜)且須經聲請、由法官裁定,與合意改用還是不一樣。
看不懂樓上的問題耶?
(C)由於過失認定不易,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以獲得更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民訴第 427 條第5項
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C),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兩者不同沒錯啊。所以C選項錯誤,答案是A、D。
71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45 萬元,其起訴狀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