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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執行法院就債務人乙家中之鋼琴予以假扣押,實施查封後,第三人丙 主張該鋼琴係其所有,暫時借予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假扣押執行程序屬保全執行程序,丙不得對該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B)假扣押執行程序於執行法院就鋼琴查封完畢時即告終結,丙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C)丙得對甲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D)丙雖不得對甲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惟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查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Koko Koko (2015/08/02)
15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15)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 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形式瑕疵:聲明異議(12)
實體紛爭(對執行名義):債務人異議之訴(14)如主張已清償完畢而債權不存在。
實體紛爭(對責任財產):第三人異議之訴(15)如主張該物所有權並非債務人所有。
3F
Dono (2023/07/16)

第 136 條:假扣押之執行,除本章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不動產、船舶及航空器執行之規定。

A 本就可以主張,與假扣押是保全執行無關
鋼琴是動產,適用的是查封拍賣分配,所以B:查封完仍能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D 聲明異議是針對該執行程序的發動要件不該當,本題中法院的假扣押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實體要件上假扣押的不是債務人乙的財產

46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執行法院就債務人乙家中之鋼琴予以假扣押,實施查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