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判例題,不過答案應可以從偽造文書罪章之相關法理推導出來。偽造文書的保護法益就是公共信用,因此行為人的行為一定要是做成【會產生法律上意義】之行為始足成立之。A→ 在保證人欄寫別人的名字,會發生使該人為他人作保的法律效果,自是偽造文書。B→ 提款單上寫姓名不會發生使金融機關受雇人從該帳戶提款的法律效果,該行為未侵害公共信用,因此就算未被授權也不會違反§217C→銀行不是公家機關,不可能拿公印D→依照刑法§38,供犯罪之物就是要沒收,跟有沒有找到無關
21 依據最高法院之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冒充他人而在借據保證人部..-阿摩線上測驗